试论高校的教育侵权责任

作 者: 刘庆 [1] ; 蓝日皎 [2]
【摘 要】高校对学生存在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如果高校违反了其应当承担的注意义务,损害了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就构成了高校教育侵权责任。教育侵权责任的认定除具备一般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外,还需具备责任主体的特定性、时间和地域的特定性等条件。教育侵权责任的类型有对校园设施维护义务的违反、对保护学生不受第三人侵害义务的违反、对学生危难情况下合理救助义务的违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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