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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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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课堂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应遵循的原则
作 者: 刘远熙
【摘 要】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技能性很强的学科,但是传统学院式法学课堂教学却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重教师讲授而轻学生主动学习等问题。在法学课堂教学过程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只有把握案例前置性、创新性、互动性、系统性和实践性等教学基本原则,才能避免法学课堂教学中错误地应用案例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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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简介:
《教育探索》是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理论期刊, 旨在反映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最新成果,探索教育规律,为深化教育改革,繁荣科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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