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美两国“在家上学”的差异——以形成动因和立法许可两个向度为例

作 者:
【摘 要】中美两国“在家上学”存在动因差异、合法性差异等。美国“在家上学”的立法许可启示我国:“家庭学校”可作为义务教育的一种有益的补充形式;启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在家上学”有法可依;加强对“在家上学”的监管,并进行身份验证。
相关热词搜索:中美两国“在家上学” 动因

上一篇:美国EAP教学对我国大学英语教学的启示

下一篇:“幼师国培”需厘清的四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