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

作 者: 邬雪红 [1] ; 姜国平 [2]
【摘 要】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是一项兼具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基本权利,并具有可诉性。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在入学机会和受教育过程方面存在不平等,同时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而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在保护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方面存在缺陷,因而其权利存在缺损。为了有效保护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实现,我国宪法应增加迁徙自由条款,实行宪法的司法化,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并在行政诉讼中增加能够保障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相关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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